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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2018-11-08

稅務問答集

Q1. 盈餘增資配發非境內居住個人股票股利如何繳稅?

財政部640526台財稅第33766號函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利用盈餘增資配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編者註:現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票股利,扣繳義務人應在增資股票交付時扣繳稅款;如在增資年度結束前未將股票交付,至遲應於增資年度之次一年度3月底前,依增資年度之扣繳率辦理扣繳稅款。

Q2. 公司登記於自用住宅有何影響?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三款之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財政部1070723台財稅字第10704004880號令

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之營業人,以住家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未僱用員工,未供辦公或存放設備及物品者,准申請按自用住家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第7土地稅法第41規定,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Q3. 統一發票開錯,應如何處理?何種情況不能修改?

1.尚未申報前,有錯誤之發票應收回作廢重開。

2.申報後發現錯誤,除(1)抬頭與統編同時錯誤,(2)大寫數字錯誤不能更正外,其餘皆可修改後蓋公司小章更正,否則應專案辦理作廢。

3.若錯誤發票進銷方皆同時申報,不幸被國稅局調閱,銷售方依營業稅法第48條,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